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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出海第二步豁然开朗。
5月4日,为履行CEPA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证监会公布实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新规允许内地基金公司赴香港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分支机构。
业内普遍认为,该规定的出台是继基金公司开展QDII业务后出海的第二步。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魏慧君认为,这是中国基金发展里程碑的事件。
然而并不是所有基金公司都对此事表现出足够的积极。采访发现,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并且已经具有或准备开展QDII业务的公司对证监会新规的出台非常敏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称,新规将会扭转当下基金开展QDII业务时丧失投研能力的局面。
暖风终于迎来
内地基金公司谋求在香港发展的计划早已有之。吴先生,现就职于某券商,4年前在他任职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时,领导就安排他研究内地基金公司在香港创设机构的方式和方法。
然而,受制于当时条件,内地基金公司图求香港发展的想法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如今,政策的暖风终于来临。
其实在2007年6月29日,时任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四》,规定协议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充协议四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但这份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协议还是对两地金融业的开放提出了要求,因此基金业赴港可以搭上这班车。
5个月前,即2007年12月2日,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科总监蔡凤仪女士在深圳的“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主题演讲中透露,香港证监会基金部正在积极落实CEPA的补充协议,让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蔡凤仪说,“我们也很期待有第一家国内基金公司来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上海某基金公司人士透露,蔡凤仪介绍的情况在圈内引起了较大反应,一些有志于踏出国门的基金公司快马加鞭着手准备。
3月底,香港证监会资深副总裁孙杰在“中国基金业发展高峰论坛”期间透露香港证监会目前已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为内地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保险机构投资于香港市场构建起良好的合作、监管框架。这番话透露了中国基金公司抢滩香港的进一步信息。
一个多月后,证监会新规颁布。
短期并不会潮涌赴港
对于基金公司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意义从学术界到管理层到基金公司都认为意义深远。
巴曙松表示,从发展的大方向来看,资本国际化是个趋势,证监会新规是顺应了这样的趋势。
巴曙松说,当下,中国居民储蓄依然很高,居民也需要多样化的产品做理财配置,但国内所提供产品有限。基金公司赴港可以为内地居民开发出更多的产品,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新的选择。
银河证券魏慧君则表示,中国基金发展十年来,其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但是它们只关注国内市场,视野比较有限。眼下,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联动性越来越大,基金公司迫切需要参与国际市场,即便不在国际市场做投资也需要国际市场的信息。因此,基金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至少有助于辅助国内投资。
博时基金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允许基金公司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进一步促进国内基金公司的业务与国际市场接轨,同时也为中国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多市场的更加全面的投资平台。
不久前,香港证监会主席方正也认为,新措施是內地基金公司业务发展的里程碑,可为这些公司提供平台,让其熟悉国际投资作业方式及监管常规。同时,香港及內地的基金业,也将会有更多机会合作,这对双方都有益。
然而,大多数人士也认为,从短期来看,新措施并不意味着内地基金公司赴港潮涌。新规并没有对基金公司赴港细节进行规范。巴曙松表示,从条款上来看应该是允许基金公司在港开展研究与投资两大业务。
上投摩根称,新措施是个政策导向,真正实施不会那么快。前期基金机构赴港主要会集中在研究领域。魏慧君也认为,短期内地基金公司还没有那么强的实力立刻进行产品的开发,应当会以研究为主。
内外资分化
事实上,证监会的新措施也并没有引起所有基金的共鸣。有意思的是,内资基金公司尤其是已经获准开展QDII业务的基金公司对此新规表现出非常积极的一面。
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监丁晨表示,南方基金一直在积极地筹备赴香港设立分公司的事宜,政策及相关细则出台后,南方基金将尽快启动设立分公司事宜。
丁晨说,对于成立香港分公司,南方基金已准备多时,从去年QDII募集结束,公司就已经开始为香港分公司储备人才,对分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有了比较清晰的规划。他认为,香港分公司的成立,将使公司的服务群体由国内投资者推展到亚太甚至全球投资者。从而,使南方基金管理公司能有机会成为一个跨国的基金管理公司。
博时基金公司在今年3月也获得了QDII资格,该公司表示,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的需要决定是否在港设立分支机构。知情人士表示,博时一旦推出自己的QDII基金,便会将在港设立分支机构搬上日程。
与内资基金公司表现出的积极性不同,合资基金公司则有些迟钝。泰达荷银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没有听说要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上投摩根也表示,此措施对合资公司影响不大,外方股东在香港根基已经很深,若公司赴港则形成了相互竞争。
巴曙松解释了为什么内资拥有QDII资格的基金公司强烈出海的意愿。他介绍,基金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研究能力和投资能力是两大核心。但目前的已经出海的几只QDII基金虽然都聘请了具有多年从事海外投资的基金经理,但投资报告仍需要向境外研究机构购买,投资决策也是委托在港的大型研究机构。基金公司本该拥有的两大核心能力全部丧失,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在港设立自己的投研部门。本报记者 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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